冷战后,美国和西方国家主导的政治全球化打开了经济全球化这个潘多拉盒子,饥渴的资本纷纷从美国和西方涌向地球的另一半,就像发现新大陆一样,因为那里有巨大的市场和充足的廉价劳动力,与此相比,美国和西方因为发展,趋于饱和,投资回报空间越来越稀薄。
这个提法不仅肤浅,而且误导改革方向。世界上所有的发达经济体都是以宪政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在这种制度下,经济与政府、经济与官僚体制的关系松散,因此,不为官僚提供强有力的激励,有制度的条件。
原因在于有许多问题是市场自己没有办法解决的,需要政府来解决。以私有产权为主的市场制度同时也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基础。如果我们看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印度、非洲、拉美从1950年到2000年半个世纪的发展状况,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要么发展,要么不发展,没有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百年前的发明电话的贝尔,今天的乔布斯都为实例。如同人们的宇宙航行必须遵循关于天体运动的道理一样,在经济社会领域,无视经济社会其道而行之,例如试图坚持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原则,过去失败,今天还会失败。
因此,中国经济未来的可持续增长,有赖于对分权式威权制的改革。经济学理论严格地证明了,不存在一种能同时有效解决多个目标的激励机制问题的自上而下的体制。现有税制的不公,容易诱发纳税人大面积的反抗与报复,因税收引发的系统性社会风险有可能成为大概率事件□姚轩鸽 魏春田从税收发展史呈现的事实及其规律性看,因为征纳税人利益关系发生冲突和不协调带来的总体性、国家层面的风险问题,或是最根本、最紧要的,也是最为核心和重大的时代性课题。
更为关键是,必须封堵权力与资本媾和的一切机会。文化素质高,税收风险预警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就会高。具体表现在:不仅对税权的监督尚未形成闭环,而且,几近潜规则化的选择性监督,也自觉不自觉地纵容了税权的暴戾与乖张,更加剧了税权对国民及其纳税人合法权利的侵害。坏的赋税就可能阻挠历史的进步。
问题更在于,一方面,政府一旦拥有更大的经济权力,本身就是等于扩张了自己的现有权力。主要表现在,由于权力的民意基础不坚实不广泛,及其缺乏有效监督导致的制度性权力滥用惯性,侵害国民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
自然,纳税人内心的不自由与不公平感会十分强烈,爆发纳税人群体性抗税的可能性就大,转型中国爆发税收风险的可能性就大于其它社会。因此,全面提高全民文化素质,这是防范外生性税收风险不可忽视的战略要求。以中国最高权力机构人大对用税权力的实际监控看,税权监督乏力而低效。随后,竟然导致大量人员围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影响。
另一方面,政府真正用之于民的财富,与发达国家相比,确实太少。既不能选择性执法,也不能一根筋式的执法防范措施笔者以为,转型中国外生性税收风险的防范,应遵从以下思路进行:1.政治体制改革是防范外生性税收风险的根本途径。最重要的改革就在税收里。唯有在拥有广泛坚实民意基础之权力保障下的国民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才是最接近公正公平与平等原则的,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
……我们税收的破坏性是在所有的前沿领域,我们似乎正在沿着过去很多大国的道路在走——我们正在向我们自己征税直到死亡,并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本文原载2014年第1期《中国经济报告》,P57-62) 进入专题: 税收风险 。
而且,一旦社会治理母系统与子系统的缺陷交织在一起,诱发税收系统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大幅增加,也最难预警和防范,至少防范和预警的成本就很大。2.坚持核心风险源的重点预警与防范原则。
由于税是指居民与国家之间就公共产品供求交换价款缔结、履行契约的活动。这是因为,避险能力是一种综合素质,不是由单一因素所致。纳税人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导致税收立法难以体现大多数纳税人意志税收风险预警与防范原则转型中国税收风险之预警与防范,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其一般原则和方法如下:1.要坚持正确区分外生性与内生性两类不同税收风险的原则,全面分析,重点监控。或者说,这些国家的革命(大风险),剧烈的冲突,无不是因为税收。因此,这种税制增进的,也就只能是少数国民的福祉。坦率地说,转型中国税收风险之复杂性,不仅仅在于当下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文化产业体制、法治、法律体制、道德体制等等具有的特殊性,还在于这种体制总体规制下的税制之落后以及先天性的缺陷与不足。
这就使我们不能不想起亚当•斯密的警告: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因此,如果我们不希望暴力代替科学,我们就不能失去时机,必须立即实行财政改革……税收几乎是我们社会赖以存在的唯一基础……我们却竭力到九霄云外去寻找社会改革和政治改革。
就外生性预警而言,应是系统性的,多方面的。与政治体制同构,中国税制无疑也处于较差位阶,否则,也就无所谓改革与转型了。
从税制的性质及其所处现实位阶而言,转型中国的税收风险,也呈现出与其它社会不一样的特征。3.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是防范外生性税收风险不可忽视的战略要求。
具体说,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使得国家最高权力的民意基础既面临广泛性与坚实性的挑战,也面临因为权力制衡监管体制建设的滞后,以及现存监督机制尚未形成的闭环,存在监督死角和选择性监督等缺陷带来的权力滥用现象。且不说三项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企业收入、社会保障就有86493.9亿元(政府新增债务最新数据缺——笔者注)之巨。坦率地说,当下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产业、人际关系、法治与德治、法律与道德制度,尚处于较低位阶。因为,系统性税收风险是指一个涉税事件会在一连串的机构和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的损失的可能性,通常表现为风险的溢出性和传染性,以及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性。
为此,必须建立 以人为本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现代体制,全面唤醒国民的自由人道、公正平等、民主法治等文明治理意识,诸如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公民意识、尊严意识等等。具体在税收治理领域,由于税权民意基础的不坚实不广泛,及其缺乏有效的监督,税权的滥用现象至今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而且,由于税负较重问题的长期存在,由于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税种格局导致的纳税人税痛神经麻痹问题,以及重复征税等问题的存在,由于公共产品质量、数量匮乏所导致的征纳人权利与义务失衡不公问题的存在,以及由于纳税人主体地位丧失等根本问题的存在,等等,也可能加剧转型中国税收风险发生的概率。毋庸讳言,转型中国的核心风险源是指权力或税权的民意基础与合法性问题,是指税权的监督制衡问题。
因此,如果这个契约不是在自由平等的前提下缔结和履行,就是不公正的,是不可能实现缔结契约之原初目的的,即纳税人交纳了税款,履行了义务,却未得到基本公正的公共产品的回报。另一方面是指因为转型中国社会治理母系统缺陷或运行低效所诱发的税收主体——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及其相关执法者——本身的不确定性与损失。
好的赋税就会推进文明的进步。相反,税收风险预警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就比较低。事实上,如果权力监督制衡缺乏有效的制度性保障,最高权力、财税权力、分配权力等等都可能被滥用,从而不受任何制约地加剧国民与国家之间、国民与国民之间,以及劳动者与企业主与资本拥有者等等群体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公正、不平等,聚集系统性的税收风险。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扩大和夯实权力的民意基础,使之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反映全体国民的意志。
风险的可测性、可知性,无疑都与人的文化素质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东莞事件对宏观经济的冲击。
影响有多大,还要根据数据来测算,即便是影响十分之一,按全国范围最小的测算,也在一千亿的规模。一是央行对经济运行的担忧加深,去年四季度收紧的态度略有缓和,但绝不意味着央行要大幅度放松。
其二, 东莞事件最终会体现在宏观经济数据上。实际情况,远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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